食品包裝標籤紙上需要標注的資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,這些資訊是為了確保消費者的權益,同時滿足食品安全和法規的要求:
一、食品基本資訊
食品名稱:標籤上的食品名稱必須真實、明確,不能誤導消費者,也不得含有禁止使用的字眼。
二、配料與成分
配料錶:詳細列明食品的配料、添加劑、保鮮劑、營養成分等,以供消費者參攷。 這些資訊應當清晰、易於理解,並且按照含量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。
三、食品數量與規格
淨含量和規格:表示食品的實際重量或容量,通常以“淨含量:XX克/毫升”的形式標注,幫助消費者瞭解食品的量。
四、生產者與經銷商資訊
生產者和(或)經銷者的名稱、地址和聯繫方式:這些資訊有助於消費者瞭解食品的來源和進行追溯。
五、日期標識
生產日期和保質期:標示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,使消費者知道食品的新鮮度和可食用時間。 這些資訊通常位於標籤的顯著位置,以便消費者快速查看。
六、其他重要資訊
貯存條件:指出食品保存的環境要求及有效期,以便消費者正確存儲和食用。
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:標明生產企業是否有食品生產許可證,以證明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。
產品標準代號:標明食品所遵循的生產和品質標準。
七、特殊標識
輻照食品標識:如果食品經過電離輻射處理,應在食品名稱附近標明“輻照食品”。
過敏原資訊:對於含有常見過敏原(如牛奶、雞蛋、大豆、花生等)的食品,應當在標籤上明確標注。
八、標籤的規範性與清晰度
食品標識應當清晰、醒目、持久,使消費者購買時易於辨認和識讀。
食品標識所用文字應當為規範的中文,但注冊商標除外。 同時可以使用中文拼音或者少數民族文字,也可以同時使用外文,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係,所用外文不得大於相應的中文。
九、尺寸要求
當食品或其包裝**表面面積大於20平方釐米時(預包裝食品為35平方釐米),食品標識中強制標注內容的文字、符號、數位的高度不得小於1. 8毫米。
綜上所述,食品包裝標籤紙上需要標注的資訊涵蓋了食品的基本資訊、配料與成分、數量與規格、生產者與經銷商資訊、日期標識、其他重要資訊、特殊標識、標籤的規範性與清晰度以及尺寸要求等多個方面。 這些資訊的標注有助於保障消費者的權益,同時滿足食品安全和法規的要求。